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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物惜物…
玻璃燈罩已經破損的檯燈,雖然換上燈泡還是會亮但觸控功能也已受損。這樣的物品,留置無用棄之可惜。所幸擺地攤的老闆頗有人情味,他說換燈罩350元,如果還要加維修恐怕不划算。然後我就請老闆收回這燈座,讓我折價買另一個檯燈…買賣三方對這筆交易都非常滿意,老闆還多送了一個燈泡給老顧客。

老婆買到了中意的檯燈,老闆賣出了檯燈,而我的協調,讓一個受損的物品發揮了剩餘價值。
當然…我更希望它能被修復繼續使用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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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 文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